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40号 2008年2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
2008年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自治区决定开展水稻、小麦套种玉米、单种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突出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兼顾非主产区,集约项目,集成技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实行良种良法相配套,主攻单产、提高品质、节本增效。通过高产创建活动的辐射带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粮食大面积增产,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总面积80万亩,粮食主产区分百亩攻关区、千亩展示区和万亩高产示范区 3个层次开展高产创建示范活动。具体为:
1.水稻20万亩,百亩攻关区亩产指标720公斤,千亩展示区亩产指标680公斤,万亩高产示范区亩产指标640公斤,单产增长10%。重点实施区域为引黄灌区稻区各县(市)。
2.灌区小麦套种玉米20万亩,百亩攻关区亩产指标1100公斤,千亩展示区亩产指标1000公斤,冬麦万亩高产示范区亩产指标550公斤,单产增长10%。重点实施区域为引黄灌区各县 (市)。
3.扬黄灌区单种玉米5万亩,百亩攻关区亩产指标950公斤,千亩展示区亩产指标850公斤,万亩高产示范区亩产指标750公斤,单产增长10%。重点实施区域为扬黄灌区的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原州区和海原县的部分地区。
4.山区以地膜为主的单种玉米5万亩,百亩攻关区亩产指标600公斤,千亩展示区亩产指标500公斤,单产增长10%。重点实施区域为南部山区及中部干旱带无水源灌溉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