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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28、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区县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对社会监督的受理、问责机制,探索实行实名举报激励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30、深入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区(县)活动。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劳动保护作为区县工作的重要职责,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具体工作中。实施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扎实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创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的新形式、新载体,有效推进基层单位以法治为重点的自我管理、依法管理。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1、加强街镇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街镇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街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街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活动。依法规范街镇行政执法权,大力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街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就业、就读、就医、安全和稳定六大保障体系。有效落实街镇普法规划,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大力推动基层站所和居(村)委会兼职法制员队伍的建设,形成区县、街镇、基层执法单位和居(村)委会三级法制工作网络。

  (八)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区县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

  33、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知识的专门培训,并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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