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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24、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协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政府管理事项的要及时予以受理,并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加强和谐街镇与和谐社区建设。研究出台全市社区建设与管理规范,深入推进社区事务准入制,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25、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和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加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26、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制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

  27、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复议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以及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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