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开门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说理式文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聘用合同工从事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21、巩固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要求,以提高应用能力和行政执行力为重点,巩固完善并扎实有效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市、区县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网络终端向街镇拓展延伸,并从行政权力事项向业务工作拓展延伸。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改革试点。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监察网上监控系统,完善预警纠错和绩效考核机制,全覆盖、全过程监控行政权力。积极探索建立对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的检查机制。
(五)健全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22、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
2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