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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8〕27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景观,市政府决定对城区所有街道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的要求,以改善省会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以增辟开敞空间、扩增城市绿地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统一步调,集中行动,快速拆除,标准建设,全面整治,增绿添美,进一步改善省会城市容貌环境。

  二、实施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大街小巷实体围墙全部实行拆墙透绿。所有文化、体育、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实体围墙和透空围墙全部拆除。

  三、实施标准

  沿街实体围墙全部拆除,按规划要求建设透空栏杆或绿篱围挡,对腾出的场地实施绿化硬化,院内视野所及无违章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新透出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

  四、责任分工

  整个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省直、市直机关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各区负责实施区直及以下单位、部队和无产权单位的住宅小区及大杂院拆墙透绿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透空栏杆标准,根据不同区位和周边环境出具多种套型标准图样,明确透空栏杆的材质、高度、色彩等具体要求。

  五、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7日-4月24日):4月17日-21日,各区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街道实体围墙全面调查摸底,按省市直单位和区及区以下单位三个层次汇总登记造册,载明产权单位名称、围墙位置、围墙长度、围墙内是否有违章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如有,载明面积),4月22日报到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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