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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开展政府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政府机构能耗计量统计是实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的基础。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要先期开展,持续进行。
  1、开展政府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主要内容:通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下发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开展政府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等途径,构建政府机构能耗数据库,建立政府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实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方法步骤:
  2008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制发政府机构能耗报表,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开展政府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定期汇总能耗统计报表,分析能耗统计指标;适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2008年下半年,通过汇总分析能耗统计表、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构建政府机构能耗数据库,开展统一的、便于各单位实际应用的能耗统计软件,逐步实现能耗统计网络化。在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机构能源消耗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经费来源:节能工作专项业务经费。
  组织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牵头,市建设局、质监局、信息中心参加。
  实施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政府机构
  2、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008年底前完成政府机构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政府机构能耗统计和能耗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
  各单位自行改造,质监部门技术指导,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督促。
  2008年上半年,各政府机构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定点采购的要求,更换能源计量器具、仪表,逐步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
  2008年下半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督促和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单位自筹,重大项目申请项目经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质监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政府机构。
  (二)抓好政府机构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政府机构建筑节能的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各建筑节能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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