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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的精神及《上海市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标准》(DB31/176-2002)的相关要求,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本市将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的节能减排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业锅炉的节能管理,制订推进工作计划,组织并完成热平衡测试,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标杆锅炉房”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工业锅炉的运行效率,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贡献。
  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锅炉的节能工程,加强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锅炉技术、管理、节能降耗的综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及《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DB31/176-2002)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广锅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提高工业锅炉整体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节能管理、对标活动等方式实现锅炉节约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二、工作分工
  上海市经委负责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的组织协调及政策配套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并落实锅炉热工性能测试报告的检查;上海市环保局负责锅炉污染排放监督工作;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锅炉经济运行状况和燃煤质量的监督检查;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负责锅炉节能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同时组织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上海市锅炉管理所负责组织锅炉节能对标活动。
  各区(县)经委、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及各控股(集团)公司落实所属辖区、系统内工业锅炉的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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