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妥善处置一般参与传销人员和上当受骗群众。对受骗或受胁迫参与传销的人员,加强帮教,动员其脱离传销组织,规劝其返回原籍。要组织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要逐一询问,登记其基本情况和参与传销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公安机关要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一般人员的档案,为分类处置传销人员提供依据。
  (四)严厉惩处为传销活动提供聚集、培训、居住、仓储等便利行为的出租业主。杜绝为传销提供住宿和活动场所,是根治传销的有效途径。针对为传销者提供住宿和活动场所的不同业主实施分类处置:国家公职人员向传销分子出租房屋,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传销分子出租房屋,屡禁不止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无力支付罚金的个体出租业,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变卖其房产进行抵扣。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出租房屋管理办法,通过有效管理,使传销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无立足之地。
  五、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彻底根治传销和防止反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以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为补充,建立联防机制,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收集线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控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控和预警。要以公安“110”报警网络、工商“12315”投诉举报网络为基础,发挥派出所、工商所一线监管的作用,建立收集案件线索、迅速转办案件、快速联合打击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打击传销行动情报准确、反映迅速、打击有力,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学校”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及大中专院校要明确一名打击传销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和举报传销活动。要建立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等制度,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拒绝传销,营造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