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养合(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姚 云(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拂晓(市综治办副主任)
杜绪鹏(市商务局副局长)
潘 峰(人行运城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 峰(运城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玉锁(市教育局副局长)
狄泰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宁庚元(市民政局副局长)
段运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爱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克让(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宏学(运城日报社副社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王邑建(兼)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建立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和督导本辖区的专项行动。要疏通信息报告渠道,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因传销导致群众伤亡、暴力抗法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根据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形成打击合力,进行综合治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查封传销场所,严惩传销头目。
工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依法打击违反《
禁止传销条例》第
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居住场所等便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重大传销组织的查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
公安机关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取缔外来传销人员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