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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须经过省教育厅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时,内容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的办法等,并在收费票据和招生底册上注明“非学历教育学生”。各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严防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
  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实施其他类型教育的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注明学生的学习类型、专业、层次、年限和发放证书等内容。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备案的学生名单应在校内予以公示。省教育厅将于10月上旬对各校在校学生的登记备案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各民办高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电话:029-87338633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

学校全称 学校负责人 
学校地址 广告经办人 
学校电话及联系人 招生范围 
办学许可证号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经 办 人:
广告备案编号 审查机关印章:
广告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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