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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民〔2008〕4号)


各有关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了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认真实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8年工作要点》中安排开展“放心上民校”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大力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民办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招生纪律和工作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条件,制订规范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拟招专业、招生数量、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标准及方式、派出招生人员数量、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各校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要对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实行监督制度,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三、做好2008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备案工作。我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受理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各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5号)要求,规范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及广告。各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教育部备案的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其中,各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规定和要求,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载明学生的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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