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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重点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竞赛活动的内容
  1、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将“三率”指标列入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的;
  2、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和工艺,共伴生矿产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的;
  3、矿山生产中尾矿得到充分利用的;
  4、废石、废渣、废水、废气得到妥善处理或在循环利用上取得突破的;
  5、成功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有较大提高的。
  四、竞赛活动的时间安排
  竞赛活动计划安排三年(2008年-2010年),前两年(2008年-2009年)每年考评一次,第三年(2010年)进行总评定。具体时间为:
  (一)成立机构阶段(2008年4月)。成立“龙岩市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环保局和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为组委会委员。组委会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3-5名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组织申报阶段(2008年5月)。符合条件的重点矿山企业自愿报名参加“龙岩市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竞赛活动”。2008年5月底前由各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本地区报名参加竞赛活动的矿山企业名单上报龙岩市竞赛活动组委会。
  (三)推进阶段(2008年6月-2012年10月)。各参赛矿山企业对照竞赛活动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把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措施落实到矿山的实际生产经营中,使企业在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达到双赢局面。市组委会适时到各地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考察评定阶段(每年的11月-12月)。根据竞赛活动内容和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矿山企业总结在竞赛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材料报市组委会。市组委会专家组对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和评定。
  (五)总评定阶段(2010年10月-12月)。市组委会对三年来重点矿山企业开展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总评定,评选出“龙岩市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十佳矿山企业”。 组委会将召开竞赛活动总结大会,交流和推广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典型经验,并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竞赛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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