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兽(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5、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标注商品条码,避免商品条码不相兼容。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市级商品条码数据平台,开展上市食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
6、由市经贸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7、由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加强对包装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
8、由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检验检疫局、龙岩车务段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9、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龙岩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做好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相关工作。制定并下发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手册,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
10、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对“健”字号的保健食品产品和药酒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无有效批文生产销售保健食品产品和药酒的行为。
11、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通报发布工作,逐步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并办好“龙岩食品安全网”。
12、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龙岩车务段负责,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13、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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