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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巡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源头性食品集散市场的驻场监管,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龙岩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大对国内流通环节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国内销售进口食品无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违法行为。
  4、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副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适时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
  5、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6、由市工商局负责,抓好全市范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按有关规定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并根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结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利用“10639315食品安全短信息发布系统”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发给各级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和食品批发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联络员,及时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7、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由龙岩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进口酒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进口酒质量安全。
  (八)其他有关工作
  1、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负责,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年度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任务,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2、由龙岩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龙岩海关配合,严格进口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实施进口大宗敏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对高风险类食品实行重点监控,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加大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
  3、由龙岩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添加剂备案制度,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指导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自检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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