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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宣传贯彻,促进新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重点检查供水企业的运行情况、管理情况、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情况及供水水质的检测水平。进一步加强供水单位检测机构建设,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的培训。
  4、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5、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继续推进全市农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村级供水设施建设,基本解决行政村所在地的供水问题。研究村级供水建后管理等政策,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保障农村供水单位良好运转。
  6、由市卫生局负责,强化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环节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
  7、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饮用水水质卫生信息。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进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组织做好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的换证工作,严肃查处28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容器及工具市场准入工作。
  2、由市质监局负责,进一步建立完善获证企业监管办法,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获证企业(小作坊)等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监督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建立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继续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加大对农村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快数据信息网络建设,主要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数据档案,建设产品检验信息和后处理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功能,完善产品质量动态长效监管工作平台。
  3、由市质监局负责,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健全食品风险监测分析与预警制度,提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查处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复原乳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复原乳的生产秩序。
  4、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检验检疫局配合,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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