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蔬菜、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抽检,配合农业部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抽检。市卫生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实验室抽检,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剂行为抽检以及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
6、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11种农药,示范面积30万亩,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00万亩以上。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龙岩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2、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年安排水产品药残检测不少于4批次。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重点在4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开展抽样检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
3、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完成产地认定面积2000万亩、产品认证2个。
4、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继续推动水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要求,重点抓好县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站的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5、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收集汇总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
6、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个体小型养殖场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7、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配合,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承办。主要措施:
1、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继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查处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2、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源整治,搬迁关闭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建设截污工程和隔离设施,建设湖库型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规范设置建制镇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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