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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60号)和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岩委〔2008〕12号)精神,制定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畜牧业产品: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
  种植业产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水产品: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
  饮用水: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7%以上;实施23个行政村通水扩容改造工程,20个乡镇国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糕点、罐头、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食用碘盐覆盖率和食用碘盐合格率平均达95%以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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