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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四大攻坚”之首,并作为2008年全省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首。为了切实推进我省服务业发展,4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4月18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该意见和会议精神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在近日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与省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单位所对应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拿出本部门对口领域服务业的现状、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加快发展的思路、措施。18个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要积极协调好有关配合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将建立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凡与省联席会议对应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领导成员,参加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并负责本系统此项工作。
  三、以上两项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于4月28日前送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614室)。
  电话:2282157 联系人:张建波 梁国栋

  附:1、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18个重点领域和部门工作分工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略)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18个重点领域和部门分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服务业分为18个领域,由12个部门牵头负责,28个部门和单位配合。
  1、旅游业:(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管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配合);
  2、文化产业:(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旅游局配合);
  3、交通运输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民航局、运城铁路段配合);
  4、现代物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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