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四)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财政和汽车养路费补助的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县(区)交通局,市财政补助的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局编制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拨付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局拨付县(区)交通局,县(区)财政拨付资金与省市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县(区)财政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不予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加快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
  (一)规范和精干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将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区公路管理站,其他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站,隶属于县(区)交通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的人员编制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严格按程序报批。
  县(区)交通局不得在农村公路管理站外单独设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要结合这次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调整、归并。
  在各乡镇(街办)乡镇社会管理办公室或街办社会事务管理科加挂农村公路或公路管理所牌子,确定一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专干,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分流部分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技术人员到乡镇(街办),充实乡镇(街办)的管理力量。乡镇(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公路管理所)接受县(区)交通局和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二)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对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改革。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要科学定编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剥离原地方公路管理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与管理站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计量支付。具体参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市办发〔2003〕47号)执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