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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特殊时期特殊任务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中心任务,提到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全力抓。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精心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加强跟踪整改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的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综合督查要对各县(区、市)进行100%的督查,并结合各县(区、市)实际,抽查不少于3个行业的9个企业;市级专项督查要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各县(区、市)本行业企业总数的50%。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挂牌督办,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领域,坚持统筹结合
  本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百日督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全面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要将督促隐患整改与推进高危行业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特别是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整改,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整治,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广泛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开辟专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宣传报道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虚于应付走过场的企业和督查不力的部门,要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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