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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督查不分时段,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部门抽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督查与企业自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市安监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专项督查由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驻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各县(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和《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全面地组织开展本企业各岗位、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县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和《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第一时段省、市督查组所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旅游、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投入等情况。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和《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第一时段行业主管部门督查中所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重大隐患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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