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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以及全省“4.25”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推进第二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为奥运会这一百年体育盛事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市“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市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马彦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海涛和市安监局局长李维生担任,成员由市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维生兼任。
  三、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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