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民文体广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主要包括一个420平方米的标准篮球场、一个标准的乒乓球场和周边村民观看场地。原则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但在村用地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每个村村民文体广场建设投资为2万元。
3.配备器材、图书、办公等设备:投资标准为每村4万元,其中,体育健身器材1万元,图书1万元,文娱活动器材1万元,计算机、电视机、广播及办公设施1万元。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应建在农户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利用空闲土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土地或其他公共用地,不得新征地,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总投资
按照我市实施方案,全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实际总投资为85293万元,扣减2006年、2007年已实施的50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我市2007年31个村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试点村建设投资4269万元(50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100平方米,700元/平方米计算扣除;31个试点村按每村23万元土建造价标准计算扣减)后,预计总投资为81024万元。其中土建68388万元(综合业务用房62070万元、村民文体广场6318万元),配置设备12636万元。预计争取中、省投资34118万元,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46906万元,其中市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32256万元、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14650万元。
(二)阶段投资
第一阶段总投资测算为16899万元。其中土建13763万元(综合业务用房12195万元、村民文体广场1568万元),配置设备3136万元。预计争取中、省投资8468万元,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8431万元。
第二阶段总投资测算为64125万元。其中土建54625万元(综合业务用房49875万元、村民文体广场4750万元),配置设备9500万元。预计争取中、省投资25650万元,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38475万元。
(三)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投资,市和区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鼓励市级各部门给予建设资金支持。
2.在中、省投资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市6∶4的比例,需由我市本级财政负担的投资部分,从预算内基建投资中统筹安排。
3.根据各区县的财政状况,按不同比例进行配套补助,人均财政收入3万元以上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的配套资金全部由区本级财政自筹解决;人均财政收入2-3万元的灞桥区、长安区、高陵县按50%补助;人均财政收入2万元以下的临潼区、户县、蓝田县、周至县按100%补助。各区县在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该项目超出规定建筑面积部分的资金投资,全部由区、县财政筹措或鼓励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扶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