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从2007年开始实施,“十一五”期间完成784个村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4.8%;“十二五”期间完成2375个村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3159个行政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全部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十一五”期间):2007年计划安排210个村;2008年计划安排194个村;2009年-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190个村,到“十一五”末,完成784个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475个村,在“十二五”期间,完成2375个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功能定位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包括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计生办公室、农民协会办公室等,为基层组织提供工作场所。
2.村民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用房。主要包括村级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室、老年人活动室、残疾人活动室、妇女及青少年活动室、人口学校、村卫生室、计划生育室、农家书屋等,为广大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活动场所。
3.农村产业服务活动用房。主要包括村级农业科技培训室、科普知识学习室、农民就业培训室、村信息广播室(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有线广播)以及村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用房等,为加强农村同外界沟通、农民朋友享受高科技服务架起时代信息平台。
4.村民文体广场。主要用于村民健身、户外文化体育活动等。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建设,村民文体广场建设,配备必要的器材、图书、办公设备等。
1.综合服务用房建设:建设标准为200-300平方米(已建组织活动用房的建设标准为200平方米、未建组织活动用房的建设标准为300平方米),其中两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等共10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残疾人活动室、妇女及青少年活动室、人口学校以及农村产业服务活动用房等多功能活动用房共100平方米;卫生室60平方米;计划生育服务室20平方米;图书室10平方米,信息广播室1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原则上新建服务用房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700元左右,投资标准为每村21万元;改扩建服务用房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左右,投资标准为每村18万元。已经建设组织活动用房的相应扣减建筑面积和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