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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8〕8号 2008年1月17日)


  《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第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
统筹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西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建设全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重点,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优化配置农村社会资源,全面提高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事业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搭建统筹建设平台。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加快建设的合力。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大包大揽,更不能增加群众负担或负债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
  --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整合现有资源,统筹使用争取到的国家各部委和省各部门资金。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中央和省投资确定的项目以及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优先安排“一村一品”工程规划村和扶贫搬迁规划村,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有一定设施基础的村,优先安排具有完好空闲校舍的村。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客观条件,区别不同情况,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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