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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至2008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全市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务必于12月1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275535 、87275527传真:872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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