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8〕7号 2008年1月16日)
地震应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2006年西安地区再次被列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地震灾害依然是影响我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地震灾害突发性强、冲击力大、影响范围广,致使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因此,构筑一个科学、完善的地震应急体系,是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关键。对此,各级领导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扎扎实实地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落实地震应急工作各项措施
(一)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07〕158号)的要求,尽快修订或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各区县政府要积极组织所辖区域的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企事业单位,尽快修订或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适时地开展预案演练,使地震应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地震机构和应急装备建设。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和地震应急装备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通讯设备等在内的地震应急装备,逐步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物资保障制度。同时,要积极落实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2010年前,每个区县至少建立一支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以弥补专业救援力量的不足,确保震后的自救、互救行动的及时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