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等三部门关于西安市大绿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保证
  1.财政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将工程所需市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城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组成,其中:城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占10%;经济技术开发区占5%;市本级占55%。市本级和城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应负担的资金从2007年起分5年列入预算,城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决算时结算上解市财政。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宣传等费用由各区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将建立“申报制”和“以奖代补”机制。工程实施前预付60%启动资金,任务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付剩余40%。
  2.科技支撑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大绿工程建设中从事科技试验示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三)法律保证
  广泛宣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河道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制观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对有意毁坏林木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苗保证
  要按大绿工程规划培育良种壮苗。工程建设的种苗采购实行招标制,必须选用具有“一签两证”,国标二级以上的苗木,决不允许不合格的苗木用于工程建设。
  (五)质量保证
  1.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
  2.严把作业设计关。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大绿工程规划的范围、建设标准进行作业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资质认证的乙级以上的专业单位,设计必须经市林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3.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必须聘用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建设中的苗木质量、整地质量、栽植质量、管护措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
  4.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单位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完成任务、符合质量标准的给予奖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