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号 2008年1月7日)
随着天气日渐寒冷,为使我市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冬令生活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安全御寒过冬,现就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我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做好冬令期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以讲政治、谋全局的高度,重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到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遗留在我市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二、明确部门、区县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曾先后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单位职责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19号)、《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21号)等文件中,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框架和运作方式及其工作程序进行了严密的部署。同时,对涉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各医疗机构的职责范畴、责任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把握各自在救助管理工作上所承担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严格按照分工范围,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应措施,切实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涉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协调。要严格坚持值班制度,保证电话通讯畅通,确保我市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分工协作”的工作秩序。
(二)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优势,认真组织,加大对城市街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力度,相关部门对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城市广场、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要安排定时巡查,及时劝导和护送在这些场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深入现场处理问题,依法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