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科技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逐步推广实用化技术。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要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为村镇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严把规划审批关,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应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引入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本着不侵占农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村镇建设向荒滩、荒地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引导农民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开展农村公共设施和民居基础资料普查。
要按照重点示范地区和其他地区,村镇公共设施和农村民房等不同类型层次,重点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村镇公共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农民住房基础资料普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要通过普查鉴定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和科学评估现有农村民房和村镇公共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打好基础。
(四)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