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改委、建设局要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3、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建设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地震部门要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探,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4、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地区应通过建设局或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组织培训班,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村民居工程做好人才准备。
5、建立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民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6、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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