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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灾区重建、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治理、村镇改造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全市农村地区防震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全市各地的系统工程,范围广、任务重。因此,在实施中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改造与新建并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村民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提出一系列适用于不同经济水平、地震环境、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和建造图集;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通过乡村建设规划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老旧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拆迁重建等方式,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高地震重点危险区部分农村民房和公共设施的防震抗震能力。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地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逐步推广。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制订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地区应制订本地区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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