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城市地震安全工作。实施城市地震安全工程,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要搞好已建工程抗震加固,开展各类建(构)筑物、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2020年前完成改造和抗震加固,消除致灾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部门要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工作。全面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依据地震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要保障学生和学校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
(五)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晋政办发〔2007〕101号),制订本行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并纳入小康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沉陷区改造项目。2010年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我市要达到省级示范工程;市级示范工程要覆盖到每个县(市、区)。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管理法制建设,逐步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切实保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经费投入。
(六)确保重要工程地震安全。重点组织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在煤炭、燃气、化工、冶金等行业中选择一批大企业率先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活动,组织开展供电、燃气、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建设的试点,提高城市防御地震次生灾害能力。
(七)建立健全地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认真吸取南方雪灾教训,不断提高地震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做好城市大震巨灾的应对准备。建立和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震情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2009年我市要建成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2010年全部完成本行政区的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场所)建设。要将地震避难场地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和休闲广场建设,设置地震灾害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应急避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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