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南李村等31个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2号 2008年1月16日)
为加快城市新中心建设,改善城中村村(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环境水平,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南李村等31个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列为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南李村等31个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21.74平方公里内,东起鼎新路,西至朱宏路;南起北二环,北至北三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拆迁和安置工作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禁止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禁止新建工程,有关要求按照2007年10月29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告》的规定执行,确需建设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未央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南李村等31个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村(居)民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除现场。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暂停办理该项目涉及城中村范围内所有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