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我市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巩固我市近年来取得的环境保护成果,确保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争创省级环保文明城市的成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统一领导指挥。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的圆满完成。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县环保部门牵头,抽调专业骨干人员、吸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督查、检查小组,负责对市、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督查。
二、整顿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近年来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公路、铁路、厂矿、学校、驾驶员培训基地、市政工程、集中供热工程、水利工程、天然气、石油等所有建设项目,及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新农村规划建设等。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各市、县、区自查阶段,从4月25日到5月15日进行。属于市、县、区审批的项目为自查范围,属于市级以上审批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市检查,督查组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总结,将自查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并要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第二阶段为市级抽查阶段,从5月16日到8月底进行,由市专项检查组做好本级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对各县、市、区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一要查阅全部自查档案,二要抽查项目,抽查不少于30%,对突出的问题,按规定可直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