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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九)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十)对铁路安全专项督查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质量安全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志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方案,明确专项督查重点,细化专项督查内容,认真抓好所属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督查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办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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