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县(市、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秦新年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华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弟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安监局、煤炭局、忻州煤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局、质监局、环保局、旅游局、农机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商务局、气象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经委、国资委、供电分公司、铁路客运站、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广电局、忻州日报社。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李福弟局长兼任,联系电话:3142113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有关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驻忻中央、省、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各乡(镇)社区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08]29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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