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内容
1、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驰,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各服务窗口要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5、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乱加价、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乱拉赞助办节庆活动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6、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各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7、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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