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地震、公安、消防、气象、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有关配套项目建设的任务要求,及早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
12.市信息化办公室做好建立全市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及其指挥系统、网络监测等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市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建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3.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交通、基投总公司等部门,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紧急调用专用交通工具的协调机制。
14.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调研,安排预算,为处置突发事件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贯彻学习中要有具体学习计划安排,切实注重实效,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在开展学习宣传中,工作要有针对性、参与要有广泛性、落实要有成效性,把《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重点工作的要求,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调研与交流,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文件进行清理完善,凡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在实际工作中不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四)2008年4月底以前,各单位将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5月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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