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落实
(一)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抓紧开展有关重点工作
1.市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演练,市政府办公厅要安排应急演练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演练意见和要求。
2.市规划局要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内容纳入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工作之中。
3.市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计划。
4.市行政学院要做好应急培训基地建设的项目编制工作。
5.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宣传部研究制定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制度。
6.市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教材。指导、监督各类学校把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教学内容落实到教学计划中。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7.市民政、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8.各区县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研、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有关重要情况的及时上报工作。
9.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07〕265号),加快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工作。
10.市政府办公厅在抓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重点指导协助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