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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给社区聘用的城市管理监督员,要有强烈的公益心,热爱社会事业,责任心强,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三、管理范围
  各社区城市管理地域范围,由各街道办事处依据行政区划确定,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但调整后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和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在职责范围方面,仅限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有关内容和市委市政府调整的工作内容。
  四、工作职责
  市政府授予社区城市管理人员、城管执法队员和城市管理监督员履行下列管理、执法和监督职能:
  (一)社区城市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监督员的工作;
  2.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劝导社区住户对建筑物外立面和屋顶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3.制止在社区内散发名片、传单及各类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4.劝阻非法流动的废品收购人员,禁止其进入社区;
  5.引导社区商户保持店面整洁,杜绝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劝导在社区内流浪乞讨的人员到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
  7.发动社区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下雪天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清扫人行道积雪;
  8.发动社区居民检举、揭发、制止在社区张贴“野广告”的违法行为;
  9.宣传住户不在社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爱护居住环境;
  10.对社区发生的毁绿案件及时报告市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11.对社区违法者不服从管理、不积极配合纠正的,及时协调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查处。
  (二)社区相对固定的城管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1.深入社区走访,掌握社区基本情况;
  2.加强与社区城市管理人员的联系,准确把握工作动态;
  3.加强工作互动,积极查处管理人员通报的违法案件;
  4.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城市管理监督员报告的各类违法案件信息;
  5.积极协助社区管理人员工作,帮助其做好前期城市管理工作;
  6.及时完成区执法局安排的其它专项整治任务。
  (三) 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职责
  1.在社区城市管理人员带领下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熟悉社区的基本情况;
  3.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影响社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城市管理员或城管执法人员报告;
  4.积极协助城市管理人员解决社区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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