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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27号 2008年2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西安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强化社区容貌和秩序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依据,以《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标准,按照全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街道办社区实际,配备工作人员,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确定管理职能,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考评奖惩机制,发挥基层的城市管理作用,真正实现城市管理模式转变和工作运行机制创新,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奠定扎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人员配备
  在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就是为每个社区明确一名城市管理人员,相对固定二名城管执法队员,聘用二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将城市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建立起市、区、街办、社区四级城市管理网络。
  各区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区长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区级协调工作到位。
  各街办(乡、镇)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副乡镇长)负责管理体制建设和日常工作,保障具体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办(乡、镇)负责从城市管理科现有人员中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职城市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科人员不足的,可从其他相关科室调剂或由社区主任担任,以保证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各区执法局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域的社区相对固定两名城管执法人员,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各社区分管环境卫生的工作人员担任该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另外各区作为公益岗位,为每个社区再招聘1名城市管理监督员,经费由各区承担。
  各街道办事处给社区配备的城市管理人员要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意识强,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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