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环保部门的部分环境监管权。
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实施监管;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监管;对扬尘污染的监管。
四、市容园林
(一)市容管理。
1.垃圾压缩站的产权、设计、建设和管理均由各区政府负责。
2.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均由各区政府负责,公厕的产权由市上统一管理。
3.公厕(含移动公厕)、垃圾压缩站建设由各区负责,市政府以奖代补,补助奖励标准按市上当年确定标准执行。
4.市市容园林局对各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压缩站、公厕建设等环卫基础设施数量和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每月两次市容环境大检查,对各检查项目评比打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考评结果。年终对于取得市容环卫先进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绿化小广场管理。
1.各区小绿地广场的分布、定点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定点,作为市政府工作任务下达给各区。
2.小绿地广场的建设由各区财政统筹建设资金,纳入区财政下拨序列,建设标准不低于现行市政府补助标准(150元/m2),养护标准为8元/m2。市上对小绿地建设实施奖励补助,标准按当年确定执行。
3.各区小绿地广场建设、养护纳入市政府重点工程考评体系,由市容园林局组织日常检查,年终由市综合考评办组织验收。
五、国土资源
(一)城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国有划拨土地出租的监管、出租收益的征收,收益留各区政府。
(二)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清理、跟踪督查、闲置费用的征收。依法应予以收回的,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
(三)支持鼓励城六区土地储备机构自筹资金,对旧城区内存量土地以及零星集体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或征收储备;储备土地依法供应后的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备案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六、城管执法
(一)城六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以外的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
(二)经市城管执法局批准设置的单位自行管理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和派有管理收费员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
(三)城六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不得在辖区内私自核准、设置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不得变相收取辖区内单位或个人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车费用。
(四)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六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履行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工作情况,并纳入城管执法系统月业务考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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