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3号 2008年2月26日)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发〔2007〕31号)中关于“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城市管理权限下放以及下放后衔接协调的具体程序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
(一)在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前,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编制意向,提交市规划局审查并组织编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意向应包括以下内容: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意向;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意向。
(二)各村必须编制村庄发展规划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须依据批准过的村庄规划进行。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区、县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九区四县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分别由规划分局和县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各区国有土地上的居民建房,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初步审查意见,由规划分局负责审批。规划分局审批完成次日,书面反馈街道办事处,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管理。
各县国有土地上的居民建房,由县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三)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并在发现违法建设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自市规划局拆除决定书下达之日起,管理及组织实施责任即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
各县境内的违法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和管理。
二、市政管理
(一)加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
1.由于道路设施维护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筑路机械设备,目前各区政府暂不具备开展道路设施维护工作的条件,现有背街小巷道路设施维护工作仍暂由市政部门负责。
2.背街小巷改造由各区政府负责,根据辖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各区背街小巷改造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市政部门进行方案报审(包括道路、排水管网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方案实施,市政部门负责对各区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进行技术督导,工程竣工后由市政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管理。
3.将各区实施的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程考评体系,由市政部门组织日常检查,市综合考评办每年组织验收考评。对完成质量好、道路改造效果明显的区,由市政部门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