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现变更为“权限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四)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外国人在巴州境内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的许可”,现变更为“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五)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的备案”,现变更为“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十六条
  二、州卫生局(共1项)
  第一批确认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核发《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现变更实施机关为州卫生局。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