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草原防火烧荒的许可
适用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第
三十二条第二款
3、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四十二条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四十九条
附件2:
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
一、州民宗委(共5项)
(一)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权限内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的审核”,现变更为“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
六条,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第
三条第一款和第
九、
二十、
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二)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权限内跨地区聘用非本地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地从事教职活动的核准”,现变更为“权限内跨县(市、区)、州(地、市)聘用宗教教职人员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