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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草原防火烧荒的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附件2:
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

  一、州民宗委(共5项)
  (一)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权限内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的审核”,现变更为“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六条,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权限内跨地区聘用非本地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地从事教职活动的核准”,现变更为“权限内跨县(市、区)、州(地、市)聘用宗教教职人员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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