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州消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安监局、各保险公司
七、副州长乌音山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 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 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 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 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
2、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和总体布局,制定方案,并在当 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举办专题访谈,每月及重要时期刊载播放消防、 交通、生产安全等公益广告。
牵头部门:州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煤炭 工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机局
八、副州长麦尔丹·木盖提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政府 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 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加大 奖励和惩罚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 决”;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 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和《自治区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落实自治区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 工作。按照自治区“隐患治理年”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 理工作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对自治区已明确威胁公众安全 的危险设施、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名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制定方案,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做到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后逐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 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定一批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名单,按照挂牌、督办、治理和销号工作程序,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