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性指标进入统计公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 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培训、表彰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等;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和企业配套 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建设,社区设立 专(兼)职安全员;充实调整州、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配备监管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重点产煤县 市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完成州级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
牵头部门:州编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事局、煤炭工业局
5、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三、副州长刘明轩
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 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 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地震局、人防办
四、副州长柴凤兰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 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 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 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 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经贸委、交通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