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根据《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关于印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巴政发〔2007〕1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08年对自治州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实施意见:
自治州州长是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对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副州长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牵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州长史建勇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州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 自治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1、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防范重、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协助州长研究、协调、解决全州安全生 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事故 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 上报有关情况。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