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八、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九、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档案局、保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协办领导:刘明轩,张继国、翟庆核、宋建新、刘泽春、张峰、陈忠、范戈里、邓力亚、马家英、肖玲、焦振亭、周忠宇、安建华、赵金明、袁东春、黄新怀、马芸莉。

  副州长 刘明轩
  责任范围:对全州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地震、人防和金融保险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协助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招商局(外经局)、地震局、人防办、人行巴州分行、银监会巴音郭楞分局。
  协办有关负责人:谢培华、罗新平、张冰、段小丽、王新伟。

  副州长 柴凤兰
  责任范围:对全州国资、经贸、交通、电力、邮政、通讯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七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分管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